矿工路街道办事处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辖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化标本兼治,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和社区党建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对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对全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对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管理。

(五)负责编制区域内经济发展等各项规划;负责本辖区内经济发展和管理工作;根据区政府授权,组织、开发、建设重要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繁荣区域经济;负责辖区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城市管理、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编制和执行财政预算,协助搞好税政管理,做好财务会计、经济统计和财务审计等经济管理工作。

(六)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优抚、义务教育、人口、卫生和健康、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安全生产、人民防空、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制定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建立健全区域性、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机制。

(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管理,负责基层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指导和帮助社区(村)依法自治,促进社区(村)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驻区单位参与社会建设工作,建立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八)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负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解决突出的社会治安和重大疑难纠纷问题,做好社会稳定和基层信访调解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掌握本辖区治安形势和综合治理工作状态并及时反馈信息;做好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九)负责做好统一战线和人民武装等其他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党政综合办公室;2、党建工作办公室;3、经济发展办公室;4、应急管理办公室;5、党政便民服务中心;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7、退役军人服务站;8、社区(村)综合服务中心;9、文化宣传综合服务中心;10、综合执法中队。

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路街道友谊街14号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0375-2888555

党工委书记:潘  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