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新政办〔2021〕47号
焦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47号)精神,全面加强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消防力量建设,夯实火灾防控根基,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设立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时代消防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着力解决基层火灾防范、灭火救援等难题,为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人员组成及办公场所
焦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成立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中心设主任、副主任,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2名在编人员,要求实行专职专用,人员名单于2021年12月24日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所有行政村、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完善自治组织,建立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服务中心设置独立的办公场所,完善配套设施,悬挂消防安全服务中心牌子。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建成后,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标准进行验收,并负责对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开展业务指导。
三、工作职责
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辖区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
四、工作机制
焦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消防安全服务中心要制定年度消防安全检查、宣传计划,明确时间、方案、对象以及相关保障措施和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加强应急疏散演练。相关工作经费由焦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予以保障。
附件:1.镇、街道(管委会)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
2.镇、街道(管委会)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标牌制作样式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
镇、街道(管委会)消防安全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登记表
附件2
镇、街道(管委会)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标牌
制作样式
1.规格大小:400×600mm,平面
2.材质:哑光不锈钢,黄底
3.字体及颜色:方正大黑简体,正红
4.名称规范:参照建制称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