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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新华分局关于平顶山市旭发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石粉综合利用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4-12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2日我局对《平顶山市旭发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石粉综合利用生产加工项目》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5-8988016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新华分局(467000)

附件:关于《平顶山市旭发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石粉综合利用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平环新审〔2024〕6号)

平环新审〔2024〕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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