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2〕6号)、《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平法政办〔2022〕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新华区司法局组织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对2022年4月13日前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出台过程
新华区司法局根据“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广泛征求了区财政局、教育局、城管局、城改办、工农关系事务协调服务中心等相关文件制定主体或实施单位的意见建议。2022年10月15日,区十一届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会议对《决定》进行再次确定和修正。2023年3月14日以平新政〔2023〕2号印发实施。
三、清理原则和标准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重点按照下列标准,提出建议保留、修订、拟修订、废止或失效的处理意见:
(一)对主要内容符合当前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需要继续执行的,按保留处理。
(二)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无修订必要、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的,按废止或失效处理。
(三)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起草实施单位已提出具体修订意见的,按修订处理。
(四)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且确有修订必要的,按拟修订处理。
四、主要内容
(一)《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华区建筑工程渣土整治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3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华区土地使用和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范性文件予以失效。
(三)《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华区农村房屋不动产权属审核的意见》等1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四)《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五、措施及要求
列入拟修订目录的文件,牵头修订单位应当及时启动修订工作,报经市政府审议后重新公布;在修订期间,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内容停止执行。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中标注的有效期限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决定》要求,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单位应当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对需要修订、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新华区司法局
2.解读人:张星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75-233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