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平顶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平政办〔2023〕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梳理认领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现将文件制定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信心。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2023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2023年2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平顶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平政办〔2023〕12号),要求各县区尽快编制形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其中,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起草过程
参照《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平顶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平政办〔2023〕12号),结合实际,起草《新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并征求发改、人社、司法、编办等部门意见,形成新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三、政策依据
《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平顶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平政办〔2023〕12号)。
四、重点内容
《通知》包含3项内容:
第一项:严格依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各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明确的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市制定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本地实施规范。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于2023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第二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各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第三项:做好清单实施保障。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重要事项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牵头机构报告。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新华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政策咨询电话:0375-2921003
3.解读人:张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