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程街小学教育集团总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28       浏览次数:

新程街小学教育集团总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网络管理员负责学校网络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对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1.传达并执行上级有关网络安全的条例、法规,并制止有关违反网络安全条例、法规的行为。2.对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安全检查和审核。

第三条 学校通讯员可对校园内所有计算机进行安全检查,相关部门或个人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四条 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通过网络存取、处理、传递属于机密的信息,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机密安全。重要部门的计算机应重点加强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

第五条 学校所有计算机的网络配置(如IP地址等)应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规划与配置,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配置信息。

第六条 学校计算机教室必须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管理,禁止学生浏览色情网站、利用网络散布反动言论等,如有违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 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8.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9.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九条 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网络安全的活动:1.未经允许,进入学校信息网络或者使用学校信息网络资源;2.未经允许,对学校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3.未经允许,对学校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5.使用各类黑客软件进行黑客攻击活动的;6.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网内私自建立网站或提供对外网络服务的;7.在BBS、留言板、聊天室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发表消极、低级庸俗言论,发表各类未经许可的广告信息,使用各种公众人物的名字及其他不健康的内容作为自己的网名的;8.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条 为了有效防范网上的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等应用服务器。

第十一条 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有效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加强校园网电子公告栏、留言版等交互式栏目的管理和监控,并定期对这些栏目的内容进行审核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由学校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成相关部门、网络管理员和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停机整顿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新程街小学教育集团总校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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