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香山街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29       浏览次数:

新华区香山街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深北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部门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义务教育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学校经费实行 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学校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学校经费。

第八条、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

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财政 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音制

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 量

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学校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

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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