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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2023年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减轻学生负担的建议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1-19       浏览次数:
建议号
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号
建议人
辛建
标题
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减轻学生负担的建议
建议内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指出,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化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无序发展,“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突出。虽然专项整治后有显著的效果,但仍有校外培训机构接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进行学科类培训,学生负担仍未减轻。针对此类现象,建议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同时,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承办单位
教体局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一、新华区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负担的措施》的通知〔2021〕28号、《平顶山市校外培训机构分类重新审批登记和管理权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截止到2021年年底我区有96家有证校外培训机构,其中艺术类49家,成人类8家,科技类2家。

根据2022年1月7日中共平顶山市新华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新华区校外培训机构分类重新审批登记和管理权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2022年1月20日之前已向科技局移交2家,向文广旅局移交49家,保留成教类校外培训机构6家,保留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5家,注销34家。截止到目前为止,现存成教类校外培训机构6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家(2022年-2023年依法注销学科类培训机构3家)。分别是平顶山市新华区清艳培训学校和平顶山市新华区平行线培训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分类重新审批登记和管理权移交后,学科类停止审批、体育类由教体局审批,科技类由科技局审批,文化艺术由文广旅审批。民政部门审批通过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相关信息的变更。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的变更。

二、新华区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工作职责

2022年3月,我区教体局在全市率先成立了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现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工作人员8名,配备执法记录仪2台。其主要职责是:承担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和体育类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学科类和体育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学科类和体育类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学科类和体育类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的成立,标志着我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进入常态化,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理性、健康、有序发展,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提供了重要组织保障。

三、新华区校外培训治理情况

一年多来,共接到各级部门交办200多起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投诉。我们均高度重视,与局安信股、体卫艺办公室、安全股等多部门配合,本着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公正、公平的立场帮助家长解决合理投诉。对上级交办的市长热线投诉、信访案件,及时办理,按时完成,如期上报查办结果,处置完成率100%。

我局制定下发《新华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明确“双减”工作责任任务的通知》等文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取得相关证照、是否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是否违法违规办班补课,是否违反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违规收费等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开展日常巡查监管。2022年以来,共巡查校外培训机构160多家,进行分类整治。一是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有证校外培训机构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办整改,共查处4次下发了4份《责令整改通知书》,吊销了3家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二是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下发《停止办学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办学,共查处了150余次,下发了140余份《责令停止办学通知书》;三是对虽取得托管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托管类公司从事校外培训的,责令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下规范经营,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课培训,对此类机构共查处了80余家,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2次共30余条线索。四是对市民多次举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公安办事处、城管执法局、消防应急救援大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0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9份,并处以罚金,公安部门对举办者训诫2次。五是依据查处情况,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平顶山市新华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新华区校外培训整治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证有照的教育咨询类市场主体全面排查,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整治,做好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本着“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遵循全面覆盖、源头规范、属地管理、协同治理和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并重,向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请此类公司审批机关对依托科技教育公司、教育咨询公司、托管服务公司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一年多来,共向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函3次,移交线索30多条。

实施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化管理,利用教育部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面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各培训机构平台录入率100%,发布率100%,两家白名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各60万均已存入监管账户。充分发挥该平台排查登记、整改跟踪、信用公示、监督举报、业务审核等功能,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新华区校外教育培训治理工作打算

新华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时有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各职能部门职责还不够明确,管理权限不清,没有真正形成专门针对培训机构明晰的监管权责体系,难以压实市场监管、消防、公安、城管执法、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职责,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体制未真正形成;二是上级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的监管范围还不够明确,有关法律、法规还未健全,有关制度比较笼统,缺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强制性要求,对违法违规培训机构实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标准不够明确,执法、处罚程序不够细化、具体,缺乏对市场监管、消防、公安、城管执法、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法定的、具体的监管职责分工,从而使教育部门承担了大部分整治工作;三是随着“双减”政策的深入推进,一些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流动性,隐藏在小区、家属楼内,日常监管有一定的难度。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经2023年7月20日教育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0月15日起开始施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即将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压紧压实执法责任,保障校外培训执法取得实效。要求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公开通报机制、统计报告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既强化对处罚过程中滥用、超越职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又督促执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查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久久为功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

在以后工作中我们要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探索联合执法部门多方联动执法,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区级政府部门协调指导各镇办、(管委会)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范围,强化网格员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等监管制度,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规范经营。全流程加强监管、全方位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举措,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在校外培训发展规范自律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建立联动机制、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专项治理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努力形成新华区校外教育培训市场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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