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商务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我区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商务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全区服务业和经贸产业发展。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外开放的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对外开放的组织协调,拟订全区对外开放相关制度措施;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负责全区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城区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动流通品牌建设。

(五)落实省、市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行业规范相关要求,大力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六)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分析,依法对拍卖、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的流通进行监督。

(七)负责整顿和规范全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贯彻落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经济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会同有关部门打击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负责全区商务执法工作。

(八)负责全区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依法执行全区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九)执行国家和省、市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贸易基地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外商投资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核限额内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依法受理、处理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

(十二)拟订并执行我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规范性文件。

(十三)组织申报、统筹指导并规范管理以新华区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大型经贸交流活动。

(十四)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统筹组织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及统计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华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商务内贸管理股。

(三)招商外贸服务股。

新华区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区促进投资发展服务中心。

(二)商务统计服务中心。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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