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监督检查】2023年药品监管工作情况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25       浏览次数:

一、加强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以特殊管理药品、疫苗、血液制品、国家集采中选产品、新冠病毒治疗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经营企业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重点问题;以购进渠道以及冷链药品储存、运输及使用等为重点环节,对药品质量安全进行日常监管;

二、加强疫苗,重点是新冠病毒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工作。对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等环节落实疫苗储存和运输质量管理规范,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扫码并及时上传追溯信息,保障疫苗质量安全和可追溯。严厉打击疫苗违法行为;

三、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督促相关医疗机构落实特殊药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及时消除管理风险和隐患,切实防范特殊管理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四、组织开展药品专项检查,2023年开展了新华区药品经营使用和疫苗流通使用专项检查工作,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未成年人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工作;

五、为提高药品经营及使用单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和风险防范意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科学有效实施精准监管,组织开展了新华区药品经营(零售)使用单位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督促各市场所对辖区内合法的药品经营(零售)使用单位,药品经营(零售)使用单位是指所有连锁药店、单体药店及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室)、诊所等进行评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监管。

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本年度共评价上报药品不良反应630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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