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索引号 11410402005462140C/2024-0000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区政府组成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1-18       浏览次数: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编写。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新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xinhuaqu.gov.cn/)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建设路277号院,联系电话:0375-4938660,邮编:467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持续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对标本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本机关2023年度公开政府信息3283条,其中发布政务动态信息974条、政策文件解读14条、其他各类信息2295条。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方面。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通过答复前充分做好与申请人沟通协调、相关部门联合会商和法律顾问严格把关等工作,降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风险。2023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9,全部予以按时答复,满意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方面。指导各单位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栏目,指导责任单位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常态化做好信息发布前审核工作、发布后读网巡检工作,确保信息管理安全无事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加强常态化管理,稳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网站、微信、政务公开专区等多种公开渠道。严格按照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的规范建设,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五)监督保障:

结合上级政务公开要点,调整考核细则,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公开工作任务;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中;组织政务公开培训,进一步提升各单位政务公开联络员的工作水平和安全意识;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机关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2023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事故,未产生公开责任追究结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17

4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4

0

0

0

0

0

4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3

0

0

0

0

0

2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8

0

0

0

0

0

18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4

0

0

0

0

0

4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较弱,难以满足日益增加的信息公开工作需求;二是政策解读的实用性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2023年一是完善批准结果、招投标、征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竣工等重点项目的信息公开;二是新增基层政务公开领域,着力推动全区基层政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打印此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