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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4957
信件名称: 关于新华区艺术培训类教育注册困难问题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19-12-16
信件内容: 国家已经对艺术培训类机构注册登记相关规定松绑,只需在工商局登记就可以,但是我们区非但没有松绑,一方面要求必须在教体局登记民间办学许可证,另一方面在办理过程中了解到教体局对这个艺术类根本就不批这个证,我们怎么办到底?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新华区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19-12-19
回复内容: 针对反映人反映的这个问题,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现就相关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从您提及的松绑内容看,应是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十五条规定:“设立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以及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但不得开展第一款规定的文化教育活动。法律、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目前此条例正在修订中,有关修改条款效力待定。 同时,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和《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按照草案“法律、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明确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在民政部门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实施的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具体设置标准”。平顶山市教育局2017年出台了《平顶山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明确办法适用于平顶山市范围内由社会资本投资举办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文化课补习班及高层次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方可开展培训。 若有关法律、法规条款修改,生效后我们将依法依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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