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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6853
信件名称: 垃圾清运费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4-06-03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城市关于学校这个垃圾清运费的收取是怎么计算的,学校里面有食堂。目前我们学校自行找人把学校所有的垃圾都是专人送到政府规定的地方。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新华区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4-06-17
回复内容: 据了解,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平城管发[2019]76号)第五条第二款之内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政府依法征收,用于将生活垃圾从城市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含物业小区内垃圾站以及环卫主管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斗)收集并运输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地进行无害化处置以及相关管理的费用。该费用根据《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平价费[2015]145号)的第二条第二款中第2项:国家机关、驻平单位(含驻军)、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每人每月1.5元;第7项:餐饮业按营业面积计收,以煤炭为燃料的每平方米每月2月;以其他物品为燃料的每平方米每月1.5元。同一征收对象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按标准分项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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