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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8419
信件名称: 平顶山常绿国宾府售楼部的问题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4-12-01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于2024年5月21日在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迎宾路常绿国宾府售楼部认购了1号楼911室,在后续过程中发现国宾府售楼部存在以下问题:①在5月21日签订预约保留协议前并未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②5月21日与常绿国宾府签订预约保留协议书后,账户名平顶山市世纪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款9176元,置业顾问微信收款壹万元。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中第二章第五条,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第二章第七条,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直接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发商用个体账户直接收取定金,违反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随后多次与置业顾问协商要求退还定金,置业顾问以售楼部没有领导为由拒绝沟通协商,表示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请主管部门帮忙进行沟通协调。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新华区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4-12-10
回复内容: 据了解,绿都国宾府分为两期建设,一期两栋、二期三栋。反映人所述的1号楼属于二期建设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预计2025年1月份交付使用。双方于2024年5月21日签订的有《常绿.国宾府预约保留协议书》,该协议第二款,第三条详细约定了“若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足额支付房屋价款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该商品房预约保留权利,甲方有权将房屋另行销售,且乙方已交纳的保留金不再退还,作为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目前,由于反映人房屋按揭贷款银行系统面签未通过,购房款迟迟未能如期足额支付。社区与双方进行了协调沟通,开发企业表示可以想办法延长收款期限,为业主保留购房权利;反映人可想其他办法争取贷款,尽快在双方约定的时间段内足额交纳剩余房款,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若遇法律问题,请反映人依照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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