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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9054 | ||
信件名称: | 二胎政策放开后生二胎是否要退独生子女费 | ||
信件分类: | 咨询 | 提交时间: | 2018-09-18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是平顶山卫东区平煤一名职工,国家二胎政策放开后,我准备响应国家政策生二胎。但是,单位说生二胎要退还2016年1月至2018年独生子女费。我老婆是2018年才怀孕的,觉的退2016年独生子女费不合理,请问河南省平顶山市有没有这方面的政策,是否生二胎,要退独生子女费。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新华区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18-09-28 |
回复内容: | 据了解,《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收回。” 根据这一规定,2016年1月1日之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以后又有生育行为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6年1月1日后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全部退回。 |
回复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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