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四项措施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1-2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推动各部门、单位自觉做好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区财政局主动作为,采取四项措施促进政府采购市场良好营商环境。

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19〕8号)要求,我局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对2018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专项监督检查。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从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采购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对我区3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共10个项目涉及资金3786.23万元,进行了督导和检查。

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深入研究分析上级出台的政策文件,积极宣传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政府采购政策,并通过微信群分享、电话讲解、一对一现场讲解等线上和线下的方式,确保宣传到位。认真对照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修改完善适用于本区的处理操作办法,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我区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简化政府采购审批,推动“放管服”改革。一是要求各预算单位对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要求,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和程序,实行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由采购人按单位的采购内控制度组织实施采购,有效扩大了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二是监督各采购预算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对无采购预算的一律不予审批,严禁超预算采购。三是定期对采购人进行业务知识更新,增强业务人员依法采购意识、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

扎实推进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相关工作精神,积极鼓励动员我区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战。指导全预算单位组织建立了扶贫“832”网络管理平台和交易平台账号,并帮助各单位熟练掌握该网络平台技术操作;要求预算单位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一定的采购份额,鼓励有食堂的单位加大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份额;督促有份额的预算单位加快平台采购进度,按时完成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采购;定期对预算单位管理账号、交易账号的开通激活和采购执行情况等进行通报,确保我区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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