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缴纳绝不“打折” 新华区委巡察促规范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2-15       浏览次数:

“由于没有及时把党员工资变动情况对党费收缴的基数进行调整,出现了党费收缴不足额的情况,我作为党支部收缴党费的党务工作者,业务知识掌握的不扎实,工作确实有失误的地方。”12月13日,在新华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时,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党支部党务工作者王新可说。

今年11月,在新华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和区科技局时发现,两家被巡察党组织没有按照党员工资变动及时核算党费收缴比例数额。由于存在着“怕麻烦”的思想,仍按照原党费基数收缴,致使部分党员缴纳的党费不足额。新华区委第二巡察组了解情况后,及时向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党支部和区科技局党组下达了《整改建议书》,要求立行立改。“按照《党章》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党员按期向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而两家被巡察党组织没有按规定及时调整党费的缴纳基数和数额,长期下去会使党员党性观念、组织纪律意识淡薄”。新华区委第二巡察组组长何险峰说。

通过立行立改,两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19名党员补缴了2019年至今的党费共计1043.58元。(平报融媒记者毛玺玺 通讯员孙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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