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上门接收”宽严相济彰显法治温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29       浏览次数:

近日,新华区司法局矫正中心和中兴路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一名分娩恢复期女性社区矫正对象李某上门办理登记接收相关手续,并开展入矫期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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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李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因哺乳期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新华区司法局收到李某的执行文书时,其已在分娩恢复期,无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的时间办理登记接收手续,针对李某身体特殊情况,新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同到李某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

新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到李某家中现场办公,逐一核对采集相关信息,依法按程序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及入矫教育,并发放了社区矫正对象告知书,告知其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同时司法所邀请居委会成员到场建立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明确责任。李某及其家属对新华区司法局人性化执法表示感谢和支持,并表示一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监管,改过自新,做守法公民。

新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上门为特殊情况的社区矫正对象办理登记接收手续,既维护了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时限性,又让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了司法行政的关爱和温暖,彰显了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人性关怀,推进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从而使社区矫正对象明确身份认知,更好的融入社会。(区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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