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有序复工复业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20       浏览次数:


2月19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出台《平顶山市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实施方案》,按照防控从严、分类分批、分区分级、严格标准、强化监管的原则,支持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方案》指出,第一批复工复业的企业为物流业企业,要持续保持防疫医疗物资保障类、生活必需品类物流企业的正常运营,其他物流(含为制造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及电商、快递、仓储物流等)不受分区分级管理限制,经属地县(市、区)联合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可以复工复业。

其他商贸企业,2月20日起,按照分区分级管理要求,经属地县(市、区)联合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可以复工复业。

在一级管理区域(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鲁山县城),保持目前正常经营的生活必需品超市、各大中型商场、四星级酒店、餐饮外卖配送服务企业;在二级管理区域(汝州市、宝丰县、郏县、叶县、鲁山县城以外),以一级管理区域复工复业的商贸行业为基础,增加三星级酒店、餐饮企业、熟食门店、快餐店;三级管理区域(舞钢市、石龙区、高新区),以二级管理区域复工复业的商贸行业为基础,增加普通酒店、汽车销售企业(4S店)。

《方案》要求,第二批复工复业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物资供应保障、员工到岗和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暂不复工复业企业为批发市场(蔬菜、肉蛋奶市场除外),家政服务行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饮、影院、儿童娱乐场所等,具体复工复业事宜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

《方案》强调,所有复工复业企业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复工复业方案,备齐疫情防控物资,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各县(市、区)组织成立联合审核小组,集中受理复工复业申请。各有关部门要履行业务管理责任,发现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存在传播风险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工停业整改。同时,要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良性运转。(记者 魏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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