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9号)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市直各部门: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下达命令如下:
一、分区分级防控。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三区的城区下调为中风险区域,积极有序复工复产,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全市其他区域为低风险区域,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依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工作要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适时调整县域风险等级。
二、坚持外防输入。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防控组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会同三大通信运营商运用大数据手段做好返平来平人员监测分析,并每天实时反馈所在县(市、区)。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浙江省温州市)返平来平人员,各县(市、区)负责对其集中隔离14天进行医学观察;其他地区返平来平人员没有“健康证”的,各县(市、区)负责对其居家隔离14天进行医学观察;对各类药店销售退烧药按现行办法继续实行实名制登记,跟踪排查,确保管控到位、不漏一人。在此基础上,撤销全市所有道路卡点和火车站分流点。
三、畅通人流物流。对确诊、疑似病例和医院留观人员的居住地,按楼栋单元、自然村,由各县(市、区)实施14天封闭管理医学观察;对确诊、疑似病例和医院留观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此基础上,全市范围内解除自然村(居民小区)封闭管理,人员、车辆进出居民小区实行手机扫码或登记制度。逐步恢复城市公交、班线客运、出租车(网约车)运营,营运主体落实防控措施,实行一车一码、扫码上车。
四、开放公共空间。全市范围内公园、广场、露天运动场、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有序向市民开放。同时,要严格管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坚持科学消杀,控制人员流量,杜绝人员聚集。
五、有序复工复产。在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全市工业建筑业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向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应复尽复;商超、便利、果蔬、餐饮(不提供堂食)、住宿、理发等生活性服务企业(商户)经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备案后,准予复工复业。各类个体诊所和专科医院暂缓复诊。家政服务行业、室内休闲娱乐场所、室内健身场馆、培训机构、封闭景区景点和农家乐等企业(单位)暂缓复工复业。各类学校(含大、中、小学,职业院校,学前班,幼儿园)暂不复课。
六、严控人员密度。商场、超市、便利店、果蔬店、农贸(批发)市场、饭店、宾馆、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开放)时间,严格限制人流量,确保人员保持1米以上间距。凡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必须测量体温,手机扫码进入。发现体温异常者应立即报告辖区指挥部。不得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健身操、棋牌等聚集性活动。
七、增强防控意识。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倡导市民错峰出行,规范购物、就医等行为,老人、儿童等易感人群尽量劝阻不外出。市民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做到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餐,减少人员聚集。
八、压紧压实责任。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及时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各环节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运用“标准+案例”方式做好复工复产指导,向每个企业派驻首席服务官,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困难,指导企业提高疫情防控能力。
全市各级各部门此前发布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各项规定,与本令不一致的,按本令执行。
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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