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
2020年清明节将至,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正风肃纪,根据省、市纪委有关精神,现就节假日期间严明作风纪律、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守廉洁自律规定,倡导文明祭扫新风
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廉洁过节。节日期间,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使用公款、公车旅游;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款物;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带头作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选择非实地祭扫、分时错峰祭扫等多种方式,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新风。
二、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守政治担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严抓严管、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干部身上。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要加强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监督检查,严查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违规占用、违规插手干预或参与经营等问题。加强对公车及加油卡的管理,对节日期间的公车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备查,除值班等特殊情况外,公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封存停放。要把压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结合起来,一体部署、一体落实。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纪律。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创新监督方式,提高执纪水平,加大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严惩戒。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媒体舆论监督,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织密监督网。要深挖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持续释放传导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的强烈信号,形成有效震慑。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顶风违纪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监督,抓早抓小,抓实抓细,及时发现和纠正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等问题,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出现疫情反弹。(新华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