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确定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2020年4月30日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正式会期两天半。
会议的建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平顶山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平顶山市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六、选举事项。(新华区微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