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意见书(平新政教督〔2018〕1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19
浏览次数:
次
督导意见书
平新政教督〔2018〕1号
各中小学:
根据国教督办〔2017〕9号、豫政教督办〔2017〕10号、省教育厅教基一〔2018〕497号文件精神,要求对各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进行全面排查。排查中发现:部分学校“20条底线要求”中的“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未达标。存在问题的学校要建立整改台帐,明确整改项目、期限、责任人,立即进行整改。对上级检查中仍未整改的学校将进行问责,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区教育督导室
2018年9月19日
[打印此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