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实验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8-21       浏览次数:

  河南楷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新华区实验幼儿园的委托,就新华区实验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华区实验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2.采购编号:HNKL-2023-012

3.采购内容:新华区实验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服务期限:双方合同约定   

6.质量标准:合格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需提供“中国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注: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格式自拟)。

三、投标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3年  22 日至2023年  28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到河南楷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2.报名地点:河南楷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平顶山新华区天湖苑北区西段10号楼3单元1楼临街)

3.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同报名时间及地点

注:报名时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并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符合资格要求的方可报名购买磋商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 91日10:30分。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河南楷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华区公众信息网(www.xinhuaqu.gov.cn)及新华区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xh-pds.hner.cn/)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新华区实验幼儿园

联 系 人: 张老师

电  话:0375-2366178  

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区曙光街西段

代理机构:河南楷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天湖苑北区10号楼三单元一楼东户(临街)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937599959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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