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校园视频资源整合汇聚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01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新华区校园视频资源整合汇聚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该项目进行询价报名,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报名。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华区校园视频资源整合汇聚工程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校园重点区域监控视频资源汇聚资源整合平台搭建、维护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预算金额:45000.00元 最高限价: 45000.00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需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或注册公司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提供信用中国网 “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页面加盖单位公章;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他们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不得以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而将其作为资格条件排除在外。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地点:新华区教体局(启蒙路15号院)211办公室

2.报名时须携带相关资料:

报名时由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相关资料报名,资料准备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接受报名,投标单位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提供加盖公章的无虚假资料承诺书,格式自拟),报名资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且承担相应后果。

3.谈判文件获取:

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同报名时间、地点。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5年4月3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华区教体局(启蒙路15号院)211办公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公告在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inhuaqu.gov.cn)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平顶山市新华区教育体育局

2.地址:新华区教体局211办公室

3.联系人:王先生

4.联系电话:499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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