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工作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强化风险管控,切实保障广大家长朋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6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幼儿园规范收费工作向您作以下提醒:
一、入园选择需谨慎
请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一定要谨慎,请您务必仔细查看幼儿园办学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一定要选择办学资质齐全且管理规范的幼儿园,主动抵制无证非法幼儿园。另外,随着出生幼儿减少,部分地区出现民办幼儿园举办困难,家长退费纠纷等问题,为避免因园所关停产生问题,请您慎重选择极小规模幼儿园,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让孩子安全放心入园。
二、收费标准要知晓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缴费前,请务必按照幼儿园收费公示栏(牌)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缴费,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餐费、住宿费(仅寄宿制幼儿园适用)、校车费(仅有校车的幼儿园适用)。其它以开办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的,均属乱收费,家长应拒绝缴费并向区教育主管部门举报。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课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三、缴费周期须了解
幼儿园保教费应按月、按季度或按学期在新学期开学初收取,最多缴纳一学期,提倡按月缴纳。切不可跨学期缴费(指在本学期末向幼儿园缴纳下个学期的费用)。家长朋友要自觉抵制各种折扣和优惠预存等宣传诱惑,坚决拒绝以“占位费”“留位费”等为由提前缴费要求,避免造成经济损失。缴费后,请家长务必主动索要正规收费票据,并妥善保管,防范“退费难”等资金风险。
四、学前一年保教费减免政策须知
根据上级要求,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按要求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五、树立科学保教理念
坚决抵制“小学化”教育。幼儿园采用小学化教育方式或者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均属违法行为。幼儿成长需要遵循发展规律,为此,希望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并以积极的合作态度支持和理解幼儿园的科学保教工作。让我们共同努力,对孩子施以科学的幼儿教育,做抵制“小学化”不良教育行为的亲历者、践行者和受益者。
六、投诉监督举报渠道
如您发现幼儿园存在违规办学行为或辖区内存在无证经营的幼儿园,可向新华区教育体育局幼教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监督举报电话:0375-4945506。
新华区教育体育局
2026年7月2日
豫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