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工作致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7-06       浏览次数: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强化风险管控,切实保障广大家长朋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6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幼儿园规范收费工作向您作以下提醒:

一、入园选择需谨慎

请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一定要谨慎,请您务必仔细查看幼儿园办学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一定要选择办学资质齐全且管理规范的幼儿园,主动抵制无证非法幼儿园。另外,随着出生幼儿减少,部分地区出现民办幼儿园举办困难,家长退费纠纷等问题,为避免因园所关停产生问题,请您慎重选择极小规模幼儿园,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让孩子安全放心入园。

二、收费标准要知晓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缴费前,请务必按照幼儿园收费公示栏(牌)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缴费,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餐费、住宿费(仅寄宿制幼儿园适用)、校车费(仅有校车的幼儿园适用)其它以开办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的,均属乱收费,家长应拒绝缴费并向区教育主管部门举报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课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三、缴费周期须了解

幼儿园保教费应按月、按季度或按学期在新学期开学收取,最多缴纳一学期,提倡按月缴纳切不可跨学期缴费(指在本学期末向幼儿园缴纳下个学期的费用)。家长朋友要自觉抵制各种折扣和优惠预存等宣传诱惑,坚决拒绝以“占位费”“留位费”等为由提前缴费要求,避免造成经济损失。缴费后,请家长务必主动索要正规收费票据,并妥善保管,防范“退费难”等资金风险。

四、学前一年保教费减免政策须知

根据上级要求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按要求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五、树立科学保教理念

坚决抵制“小学化”教育。幼儿园采用小学化教育方式或者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均属违法行为。幼儿成长需要遵循发展规律,为此,希望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并以积极的合作态度支持和理解幼儿园的科学保教工作。让我们共同努力,对孩子施以科学的幼儿教育,做抵制“小学化”不良教育行为的亲历者、践行者和受益者。

、投诉监督举报渠道

如您发现幼儿园存在违规办学行为或辖区内存在无证经营的幼儿园,可向新华区教育体育局幼教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监督举报电话:0375-4945506

新华区教育体育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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