歇业备案登记,让经营困难企业“喘口气”再出发
自今年3月1日起,《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首次设立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间内歇业。歇业期间,市场主体能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这样市场主体就可不用再租赁经营场所,可降低经营成本支出。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累计歇业满3年,可自动恢复经营。
下一步,新华区将持续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工作,多方位、多角度宣传歇业制度,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熟练掌握业务登记系统,依法依规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更好地服务办事群众,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倍增,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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