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重点项目核查制度
为有效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快速、高效、有序、合法地进行,结合新华区实际,制定重点建设项目监督核查制度。
一、明确核查范围
新华区县级领导牵头推进的省、市、区重点项目,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其他需要协调推进的重大项目进行全覆盖督导核查。
二、明确核查方式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委采取“盯人、盯项目、盯进度”方式进行跟踪督查、现场核查及信息核查,严格接照“两单一图”工作法,倒排工期、倒排工序,细化任务、卡死节点,用进度检验成效、倒逼落实。
三、明确核查内容
1.项目真实性。重点核查开工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开工、违法开工等情况;核查实际投资、实物工作量,项目工程进度、投资进度是否真实和匹配,是否达到“两单一图”节点计划,是否按计划按时竣工。
2.项目合规性。重点核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宏观调控政策,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规划要求,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落后及化解过剩产能等产业政策,是否符合依法依规办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手续。
3.要素保障。重点核查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资金、用能、建材、油电气路等要素及时保障情况,是否因要素保障不到位、不齐全而影响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达效。
4.营商环境。重点核查行政审批部门是否按规定、按时限加快项目手续办理,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是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四、核查问题整改
对项目核查情况及时通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印发核查通报,提出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实、整改不到位的项目责任单位进行约谈问责。对弄虚作假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首次发现的由所属镇办自行调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自行整改不到位,或再次发生同一问题的,由区有关部门提级评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