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三个一批”重大项目核查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重大项目建设高效有序推进,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维护项目建设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重大项目快速、高效、有序、合法地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新华区实际,制定新华区“三个一批”重大项目核查方法(试行稿)。
一、明确核查范围
新华区所有列入河南省“三个一批”考核的重点项目进行全覆盖督导核查。
二、明确核查方式
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局牵头,区发改委组织实施,配合省级、市级重大项目核查组对我区“三个一批”重点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核查。坚持问题导向,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为项目顺利推进做好保障工作,扎实推进新华区重点项目建设。
三、明确核查内容
1.项目合规性。核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宏观调控政策,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规划要求,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及化解过剩产能等产业政策,是否符合依法依规办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手续。
2.要素保障。重点核查项目建设前期所需的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情况,核查是否因前期手续等要素保障不到位、不齐全而影响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达效。
3.项目真实性。对于确定为“三个一批”的重点项目,重点核查其开工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开工、违法开工等情况;核查开工项目是否产生实物工作量,项目工程进度与投资进度是否真实和匹配,是否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开工、按计划实现竣工投产。
4.营商环境。重点核查行政审批部门是否按规定、按时限加快项目手续办理,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是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中的困难和问题等,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助推企业重点项目高质量发展。
四、核查问题整改
对项目核查情况及时通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点对点制发核查通报,提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实、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问责。对弄虚作假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首次发现的由所属镇办自行调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自行整改仍不落实,或再次发生同一问题的,由区有关部门提级评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