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人民政府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指南
办事指南
新华区人民政府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以下简称市外资投诉中心)暂设在区商务局,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办法》 ),负责受理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向区外资投诉中心申请协调解决的行为;以及向区外资投诉中心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
具体处理投诉事项如下:
涉及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
建议区人民政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
在全国范围内或者国际上有重大影响,商务部认为可以由外资投诉中心处理的。
区外资投诉中心组织政策法规宣传,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培训,推广投诉事项处理经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督促各部门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积极预防投诉事项的发生。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按照《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进行投诉。
投诉咨询电话:0375-2390102
传真:0375-2390100
纸件投诉邮寄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春华茗都20号楼七楼(邮编467000)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模板》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投诉人:本企业或本人的信息(包括投诉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国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及其中国大陆可联系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如有受托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一、投诉事项及明确诉求(明确概括、合法合理);
二、有关事实、证明和理由,如有相关法律依据可以一并提供;
三、投诉人承诺:该投诉事项此前并未经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处理终结;同时,该投诉事项此前未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
投诉人:签字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
1、投诉材料清单目录;
2、副本 份。
注意事项:
1、投诉材料中应当包括投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投诉书应以中文书写或打印,有关证据和材料原件以外文书写的,应当提交准确、完整的中文翻译件。
3、投诉书副本份数,应按被投诉人的单位数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