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000ywzx/2018-0001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2018年度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一、部门基本情况
2018年度新华区矿工路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公开情况为本级预算。
1、部门机构设置、职能:新华区矿工路街道办事处下辖1个行政村(陈庄村)、4个社区(幸福社区、民主社区、培新社区、乐福社区),内设8个职能科室(党政办、经管办、计生办、城管办、综治办、劳保所、民政所、司法所)。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为: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它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区救助和其它社会保障工作;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等行政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以及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2、人员构成情况:新华区矿工路街道办事处编制111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102人;在职人员64人,离退休人员25人。
3、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服务街道辖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大局,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等行政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合计798.75万元,分别是:
1、本年收入798.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7.41万元,非税收入11.3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
2、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合计798.7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98.75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本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89.78万元,占61%;商品服务支出26.34万元,占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56万元,占2% ;项目支出262.07万元,占32% ,主要项目是: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其他政府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对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本年支出预算按政府经济分类划分: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89.78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26.52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一)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二)23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对企业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45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转移性支出0万元;预备费及预留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798.75万元,比上年减少273.59万元。减少原因:财政拨款减少,结余资金收回。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798.75万元,比上年减少273.59万元。减少原因:压缩开支,2017年部分应付款项跨至2018年支出,节能减排,绿色出行。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79.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
六、 “三公经费”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共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0.3万元,原因系我单位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1.5万元,原因系绿色环保出行,节能减排;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七、其他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表中如有汇总表与分项表相差0.01万元,原因是汇总表是以各项数据求和后四舍五入取数,分项表中则是各项数据先四舍五入后再求和取数。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7年末,我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2017年,我单位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6.3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0.1万、印刷费3万、咨询费2万、租赁费2万、公务接待费3万、工会经费6.24万。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反映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