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2005462140C/2018-0015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2017年度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新华区文化旅游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新华区文化旅游局内设综合办公室、群众文化科、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管理股、文物管理股、旅游管理股5个职能科室。
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文化旅游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
2、研究制定全区文化、旅游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综合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社会文化工作、群众文化艺术活动;指导文化馆、文化站点免费开放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区文物、艺术、图书、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及交流。
4、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旅游市场、文物市场、出版物市场、协调组织全区文化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各类案件的查处工作。
5、组织全区文化、旅游事业的整体形象宣传活动;组织、指导旅游景区(点)、文化设施、旅游设施、旅游产品、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的开发,负责全区文化、旅游统计及信息服务工作。
6、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和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负责全区餐饮、住宿行业的规范与指导,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点)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队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7、负责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申报;组织实施二星级宾馆申评、复核工作。
8、负责全区文化、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文化、旅游投诉,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全区文化、旅游安全工作。
9、拟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收集、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10、负责全区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新华区文化旅游局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事业编制59人;在职人员42人,离退休人员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服务文化旅游事业发展大局,做好全区文化事业工作,紧紧围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文化事业等开展工作。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业发展,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合计725.64万元,分别是: 1、本年收入625.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6.84万元、其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93.8万元。 2、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10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合计725.6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25.64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100万元。
本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47.08万元,占72%;商品服务支出16.8万元,占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81万元,占4%;项目支出136.95万元,占21%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725.64万元,比上年增加328.77万元;支出预算725.64万元,比上年增加311.92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75.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217.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1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3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罚没性收费收入:反映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款)、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资、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新华区文化旅游局“三公经费”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新华区文化旅游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2万元,较上年下降2%;原因系全区公车改革,我单位公车减少。公务接待费1.7万元,较上年下降1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指机关公务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汇总表(文化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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