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2005462140C/2018-0016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2017年度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新华区发改委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新华区发改委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区发改委内设4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拟定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形势;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区发改委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驾驶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44人;在职人员43人,退休人员15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028.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8.3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028.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68.35万元,部门结转560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93.94万元,占84.11%;商品服务支出17.51万元,占3.7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9万元,占7.02%;项目支出24万元,占5.12%(发展改革工作经费5万元;企业改制办房租及办公经费3万元;市季度重点项目考核6万元;“十三五”规划编制经费1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1028.35万元,比上年增加419.88万元。增加原因: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先进单位奖励资金。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9.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反映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新华区发改委 “三公经费”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共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3.8万元,原因按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招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4.8万元,原因为公车运行。
[打印此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