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证件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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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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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广州
单位:新华区司法局、新华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执法证件号:J 16040200002
原执法证号 J 16040200002 的执法监督证 因保管不当遗失,现宣布作废。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证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新华区司法局举报(举报电话:0375-2333157)。利用行政执法证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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