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城市管理局执法证件遗失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1-06       浏览次数:

姓名:张朝阳

单位:新华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

执法证号:16040299150

原执法证号1604029915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法证》因保管不当遗失,现宣布作废。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证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新华区司法局举报(举报电话:0375-2333157)。利用行政执法证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新华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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