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证遗失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13       浏览次数:

姓名:邓艳凤

单位:新华区应急管理局

执法证号:16040224031

原执法证号1604022403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法证》因保管不当遗失,现宣布作废。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证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新华区司法局举报(举报电话:0375-2333157)。利用行政执法证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新华区应急管理局

20243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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