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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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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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职权目录汇总表 | ||
部门名称:新华区应急管理局(公章) | ||
序号 | 类别 | 职权名称及数量 |
一 | 行政许可 | 共 2 项 |
1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
2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
二 | 行政处罚 | 共 56 项 |
1 | 对安全投入不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 |
2 | 对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 |
3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 |
4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行政处罚 | |
5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行政处罚 | |
6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的行政处罚 | |
7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行政处罚 | |
8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行政处罚 | |
9 | 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行政处罚 | |
1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 |
11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政处罚 | |
12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行政处罚 | |
13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政处罚 | |
14 | 对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的行政处罚 | |
15 |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行政处罚 | |
16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政处罚 | |
17 |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行政处罚 | |
18 | 生产经营单位的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行政处罚 | |
19 | 生产经营单位的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 |
2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的行政处罚 | |
21 |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政处罚 | |
22 | 对在同一个作业区域内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行政处罚 | |
23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违法签订安全生产事故协议的行政处罚 | |
24 |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安全检查的行政处罚 | |
25 |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 | |
26 |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 | |
27 | 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行政处罚 | |
28 | 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政处罚 | |
29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行政处罚 | |
30 |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行政处罚 | |
31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行政处罚 | |
32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行政处罚 | |
33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行政处罚 | |
34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行政行政处罚 | |
35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行政处罚 | |
36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行政处罚 | |
37 |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行政处罚 | |
38 |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行政处罚 | |
39 |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行政处罚 | |
40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 |
41 |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的行政处罚 | |
42 |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期间未采取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 |
43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购买、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 |
44 | 对伪造、变造或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情况的行政处罚 | |
45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 |
46 | 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行政处罚 | |
47 | 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 |
48 | 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的行政处罚 | |
49 | 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的行政处罚 | |
50 | 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行政处罚 | |
51 | 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行政处罚 | |
52 | 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行政处罚 | |
53 | 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的的行政处罚 | |
54 | 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以及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
55 | 对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 |
56 | 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 |
三 | 行政强制 | 共 1 项 |
1 | 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 | |
四 | 行政征收 | 共 0 项 |
五 | 行政给付 | 共 0 项 |
六 | 行政检查 | 共 1 项 |
1 |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七 | 行政确认 | 共 0 项 |
八 | 其他职权 | 共 3 项 |
1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 |
2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备案 | |
3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
合计 | 共 63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