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应急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清单。
经过我们认真梳理,符合下列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1企业开展了教育和培训,未及时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30天内,并立即整改的);
2、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及时记录的(7天内,并立即整改的);
3、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于特殊情况超期不到一个月,并整改积极的);
4、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由于特殊情况超期不到一个月,并整改积极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由于特殊情况超期不到一个月,并整改积极的)。
新华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打印此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