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证件遗失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03
浏览次数:
次
姓名:张乙乾
单位:新华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执法证号:16040299112
原执法证号16040299112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法证》因保管不当遗失,现宣布作废。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证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新华区司法局举报(举报电话:0375-2333157)。利用行政执法证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打印此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