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城市管理局岗位职责公示
平顶山市新华区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新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拟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拟定新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本级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等方面的管理责任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等工作。
(四)根据市、区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责分工,负责区本级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在辖区内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工作。具体范围是:
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违规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洪、除雪工作;负责规划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做好重大活动及相关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停车场管理工作。
(九)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协调和考核。
(十)负责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协助市城市管理局做好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做好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停车场所设施管理职责。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