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6-01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处罚类别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行为类型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
平新综执罚决字﹝2024﹞07-01号罚款河南驰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辉光路施工工地现场存在黄土裸露未覆盖,无喷淋装置,工程作业过程中无抑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河南驰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王建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圆(45000元)4.52024/05/23平顶山市新华区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新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平新综执罚决字﹝2024﹞07-01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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