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证件遗失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7-22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所在单位确认,以下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现将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遗失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李银成,执法证编号16040230192

 ,执法证编号16040230198

李广生,执法证编号16040230256

 ,执法证编号16040230091

陈鹤峰,执法证编号16040230116

郭俊莉,执法证编号16040230109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7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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