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街道工委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2、研究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制定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承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突出治安秩序问题排查整治、流动人口、重点人员帮教管控、动员组织群众开展治安防控及基层平安建设等基层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
4、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5、加强街道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的经济社会组织加强政治领导。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工作。
7、组织制定社区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社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政治生活。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加强对专业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考核、监督工作。
9、领导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0、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1、做好人民武装工作。
12、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负责居民区、街巷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3、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设、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4、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
5、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
6、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拥军优属、地区交通安全、人民防空等工作。
7、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8、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工作。
9、制定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10、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
11、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12、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加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
13、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
14、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和谐社区创建活动。
15、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好红十字会工作。
16、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
17、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基层应急管理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8、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党建工作办公室;
2、党政综合办公室;
3、经济发展办公室;
4、“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办公室;
5、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7、退役军人服务站;
8、文化宣传综合服务中心;
9、综合执法中队;
10、武装部;
11、纪检监察室;
党工委书记:杨清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