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城镇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宣传贯彻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和保障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三)负责区自管道路的开挖审批和区管道路、桥梁、河道、路灯、排水设施、游园绿地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区防汛工作;指导协调辖区省、市园林单位(小区)创建工作;监督监管全区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

(四)负责三级以下(含三级、四级和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核定及变更初审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征收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征收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拟定全区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迁)补偿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迁)补偿、安置等初审、终审认证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属性、土地性质、建筑附属物等进行调查统计、评估工作;负责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建设手续;负责房屋征收(迁)范围红线图的公告发布;负责监督已征收(迁)房屋的拆除工作;配合市相关部门在确定征收范围内的提前征收(迁)安置工作;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户,负责报请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负责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六)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有关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负责确定城镇建设重点项目立项、组织推进工作;负责做好辖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活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七)负责推进区属建筑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拟定全区建设行业、人民防空科技发展、建筑节能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住建、人民防空等行业科研、创新和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成果推广;组织实施重大建设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技术引进,创新节能工作。

(八)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物业管理进社区工作;指导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示范项目申报;督促小区创建示范住宅小区;负责辖区内物业项目备案工作,依法监督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依法行使物业行政处罚权;负责物业服务星级评定及业主委员会年度考核工作;指导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九)负责建筑企业管理、类别划分及全区建筑行业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区30万-100万元内的城乡建设、乡镇企业、中小学校舍、幼儿园等村镇公益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备案及监督工作。 

(十)管好用好城市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对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或受政府委托代征的各项城建资金在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下,负责提出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开展住房建设执法活动。

(十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区住建行业招投标工作依法进行管理;负责招投标备案工作;监督已备案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十三)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建设、人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建设部门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和交流。

(十五)负责贯彻实施《人民防空法》,为城市建设提供人防安全服务;组织拟订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负责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人防工程的建设,防汛、消防、安全管理及建档,人防警报的安装、维护和管理,人防宣传教育等。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办公室、财务室、信访办公室、市政管理办公室、市政建设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企业资质审核与安全管理办公室、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8个科室。新华区城建执法大队、新华区人民防空事务服务中心、新华区招投标事务服务中心、新华区房屋征收事务服务中心4个二级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宣传、机关安全保卫、保密、网络管理、提案议案办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材料的起草、机关节能减排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及群团工作;协调局系统工、青、妇工作;负责对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对其他科室拟定的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核;负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局机关工作纪律执行情况、上级批办、群众举报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重点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办理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转来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及时指挥派遣,并将办理结果核对后向区指挥中心反馈;负责对省、市、区领导检查发现、新闻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到位。            

(二)财务室。负责机关财务收支工作,严格控制财政核定的全年经费指标,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负责财务核算;负责人事考核、考查工作。建立人事档案资料库,规范人才培养、考查选拔工作程序,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人事考证、考核、考查的选拔工作;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金的缴纳;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与管理等工作。

(三)信访办公室。负责处理群众来信、群众来访,依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协助领导处理重大集体访及涉及多部门,跨地区的信访问题。

(四)市政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并执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督促协调局相关科室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城区防汛方(预)案,负责组织局机关及各镇(办)防汛队伍及物资的准备工作,做好汛期区管河道及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城区安全度汛;负责辖区自管道路的开挖审批和区管道路、桥梁、河道、路灯、排水设施、游园绿地的管理维护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辖区省、市级园林单位(小区)的创建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五)市政建设办公室。负责辖区新庄、西吴庄安置点建设,湛河支沟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市政道路、游园绿地、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做好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和建设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辖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工程的进度审核。

(六)物业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有关物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活动和行为;负责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七)企业资质审核与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三级以下(含三级、四级和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申报、变更以及新开户初审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报、变更以及新开户初审工作。完善辖区开发企业及农村工作的档案管理、统计。

(八)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参与辖区城中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安置点建设政策机制的制定、宣传和执行工作;负责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核和每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活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以及危房改造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新华区城建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配合市住建部门做好辖区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新华区人民防空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防指挥通信建设、警报器的安装维护和管理、人防宣传教育、人防专业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的防护方案、组织人民防空及方案编制修订工作等。负责人防工程管理、人防行政执法、易地建设费的征收、人民防空平战转换及临战准备工作等。

(十一)新华区招投标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区30万-100万元内的城乡建设、乡镇企业、中小学校舍、幼儿园等村镇公益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备案及监督工作。

(十二)新华区房屋征收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 

新华区曙光街23号院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0375-7665206

党组书记、局长:唐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