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城镇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宣传贯彻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保障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三)负责区自管河道、游园绿地的管理维护;指导协调辖区省、市园林单位(小区)创建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征收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征收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拟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迁)补偿方案;负责对委托实施单位房屋征收(迁)的补偿、安置等初审、终审认证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属性、土地性质、建筑附属物等进行调查统计、评估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建设手续;负责房屋征收(迁)范围内的公告发布;配合市相关部门在确定征收范围内的征收(迁)安置工作;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户,负责报请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负责全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有关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确定城镇建设重点项目立项、组织推进工作;负责做好辖区村镇建设方面的宣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活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六)负责推进区属建筑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拟定全区建设行业、建筑节能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住建行业科研、创新和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成果推广;组织实施重大建设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技术引进,创新节能工作。

(七)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物业管理进社区工作;承担全区物业行业发展的事务性工作,制定本辖区物业行业的有关规定,负责指导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组织物业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指导镇(街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相关备案共享工作,指导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进社区工作。

(八)管好用好城市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对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或受政府委托代征的各项城建资金在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下,负责提出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辖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工作。配合市住建局等部门开展住房建设领域执法活动,配合市住建局做好辖区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建设工程的消防工作。

(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配合上级招投标部门对房建市场招投标进行宣传,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房建市场招投标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

(十一)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建设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建设部门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和交流。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办公室、城市建设股、住房保障股、房建市场监管股4个股室。新华区房屋征收事务服务中心、新华区物业事务中心、新华区建设工程事务中心3个二级机构。


平顶山市新华区曙光街西段23号院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0375-7665206

郝星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