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新政办【2023】3号 | 索引号 | 11410402005462140C/2023-00001 | 关键词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新政办〔2023〕3号
焦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新华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平顶山市新华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提前征得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16日
(2021-2030年)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的潜能,将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奠定重要基础。当代少年儿童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改善和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儿童事业发展,造就高素质的一代新人,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2012年,新华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颁布了《平顶山市新华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从儿童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和法律保护五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规划”的实施,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关心、爱护、尊重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推动了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平顶山市新华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明显改善,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和低体重率分别从2010年的3%和2.15%下降到0.98%和0.98%,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了99%以上。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从2010年的62%上升到9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高中阶段教育快速发展,普及率大幅提高,入学率达95%,切实保障了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得到强化,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我区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虽然取得了明显进步,但受社会经济、文化、观念、地域等因素的影响,儿童事业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发生率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未明显下降;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迫切需要制度保障;受人口流动影响带来的一些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还存在不平衡现象。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益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规划,将进一步促进我区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和儿童的健康成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河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平顶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平顶山市新华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实施成效为基础,按照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切实把党的领导和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25年分别下降到2‰、4‰和5‰,2030年在此基础上分别下降到3‰、5‰和6‰;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国纲目标为“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达到3.0‰、5.0‰和6.0‰”;河南省目标为2025年分别下降到2‰、4‰和5‰,2030年在此基础上分别下降到3‰、5‰和6‰)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国纲目标为“达到90%以上”,河南省目标为保持在90%以上)
7.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2025年分别达到10%和5%,2030年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率得到有效控制。(国纲目标为“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河南省目标为2025年分别达到10%和5%,2030年在10%和5%以下)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国纲目标为: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河南省目标与国纲目标相同)
9.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2025年达到60%,2030年在此基础上继续提高。(国纲目标为“达到60%以上”,河南省目标为2025年达到60%)
10.增强儿童心理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1.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教育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投入力度。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进“互联网十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区”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区、镇(街道、管委会)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完善以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强儿童重症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儿科医联体建设。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监护人对儿童健康的责任意识,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儿童疾病预防、就医用药、合理膳食、紧急避险、心理健康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宣传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专业社会组织及其相关人员开展儿童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制止和杜绝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落实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落实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落实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规划,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保持免费婚检城乡居民全覆盖,落实孕前、孕期、新生儿阶段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强预防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加强新生儿地中海贫血防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系统管理率在90%以上。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深入实施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将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开发治疗恶性肿瘤等疾病的特效药。科学合理制定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监督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强化流动儿童、经济落后地区儿童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管理,保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支持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研制。规范预防接种活动,加强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儿童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扩大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范围。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家长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引导儿童科学饮食、吃动平衡,预防和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实施儿童营养综合干预项目,研究开发儿童肥胖预防和干预适宜技术。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10.有效控制儿童近视。重视学前儿童视力保护工作,严格执行0一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要求,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中小学生视力电子档案管理,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优化视觉环境,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达到100%。培训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儿童避免不良用眼习惯,不在卧床、行走、坐车、光线不良等情况下看书或者视屏,引导儿童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儿童每天接触室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建立各镇(街道、管委会)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每年评议考核制度,并纳入学校、教师和班级的管理考核。对未实现年度儿童近视防控工作目标的地方政府和单位进行约谈、通报、问责。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l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落实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政策,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重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建设,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课列入课程计划,小学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 中学每学年不少于14课时。加强班级管理和教学渗透,提升学校心理辅导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健全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体系,对学生心理危机及时筛查、评估和干预。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建立家庭、学校、社区关爱心理健康协作机制,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3.为儿童提供必要的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提高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14.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提升儿科临床研究能力。鼓励和支持研发生产儿童短缺药品、剂型和医疗器械。提高科技创新成果和适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快儿童用药申报审批工作。完善儿童临床用药规范,药品说明书明确表述儿童用药信息。积极参与儿童健康科技交流合作。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2025年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14%,2030年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国纲目标为“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河南省目标为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14%,2030年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等问题。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执法力度。开展儿童安全自护教育和学校教育,有针对性的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监护人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多部门合作的日常管理职责体系和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各级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2.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儿童暑期安全看护,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加强儿童参加的集体活动组织管理,防止溺水发生。消除家庭、校园、社区及周边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儿童防溺水安全教育,普及游泳、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3.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预防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4.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编制防范儿童意外伤害指南,提高全社会儿童防伤害意识和能力。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5.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经营许可、检查和抽查管理制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6.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用品、玩具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警示标识规定。鼓励儿童用品行业和企业制定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依法落实儿童用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7.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强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强制报告的履行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害儿童提供救助、安置、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等救济帮助。
8.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加强对弱势学生群体关爱保护。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网络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账号注册。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
10.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我区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1.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我区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系统,加强数据监测统计。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
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2025年达到93%,2030年达到93%以上。(国纲目标为“达到90%以上”,河南省目标为2025年达到90%,2030年达到90%以上。)
4.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在96%基础上继续巩固提高。(国纲目标为96%,河南省目标为2025年提高到96%。)
5.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2025年达到92%以上,2030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高。 (国纲目标为“达到92%以上”,河南省目标为达到92%。)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8.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9.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
10.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1.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德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注重各学科核心素养的落实,推进“课堂革命”,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大力推行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交流合作、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发展学生终生学习,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炼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技能,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强化政治引领,扎实开展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旗帜鲜明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探索落实阶梯式成长激励机制,着力增强少先队光荣感。推进新时代少先队组织改革创新,拓展少先队组织载体和工作阵地。强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辅导员政治业务和专业能力。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在财政资金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完善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非义务教育经费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的投入机制。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严格落实《河南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方案和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5.逐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扩大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快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力将普惠学前教育建设列入各级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重点补齐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以及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支持公办示范性幼儿园开办分园区、托管弱园、合作办园,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健全经费投入和人员保障机制,争取公办幼儿园比例达到50%以上。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着力消除“乡村弱”“城镇挤”突出问题。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7.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改善工程和特色发展工程,改善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强化优质高中与薄弱高中学校间的对口帮扶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惠及面。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完善职普相互转换机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保障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9.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10.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2.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3.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多种社会教育资源,丰富校外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专题调查、研学旅行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劳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民意。加强校外教育理论研究。规范校外培训,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建设标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全面落实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完善服务措施,创新服务载体,拓展服务内容,由单纯的养育型向抚养、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功能型发展。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经济落后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加强培训,打造一支讲政治、会管理、重实干的创新型的基本公共服务专业队伍。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定期调整机制。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完善本区儿童重大疾病救治管理体系,采取定点医院救治与提供咨询、技术指导、科普教育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全方位维护儿童健康权益。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自”实施成果,扩大项目覆盖范围。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各级政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配套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让贫困地区儿童及看护人普遍受益。
5.开展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健全支持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支持对家庭的营养、健康、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经济落后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积极发展多类型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开展多样化的普惠托育和照护服务。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孤儿认定标准,规范认定流程。拓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财政部门统筹解决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及时接收区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移交的儿童。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孤儿个人档案和信息台账,落实回访监督制度,推动收养工作高质量发展。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健全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单位协作配合、社会积极参与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救助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被救助对象确认程序。落实社会保障、家庭、财政等救助途径的保障衔接。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制定完善我区相关服务标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确保服务质量。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区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建立儿童福利政策宣讲长效机制,加大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关于留守儿童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保护干预等保护措施,依法严惩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性侵害、家庭暴力等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1.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建立救助保护强制报告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完善救助保护应急处置机制,区政府开通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构建救助保护评估帮扶机制,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强化救助保护干预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实行救助保护重点时段排查机制,有效防止儿童案件的发生。
13.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整合区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职能,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2025年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2030年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国纲目标为2025年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河南省目标为2025年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2030年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做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将家庭作为未成年人接受思想道德教育的第一课堂,改变重知轻德的倾向,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成才观。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经常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强化学校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区政府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衔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落实国家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国家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建设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2025年达到95%,到2030年在95%基础上继续提高,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出台地方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鼓励文化机构更多的为儿童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方式,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低俗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错误价值导向的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违禁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等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和监护人代表意见。将儿童参与情况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鼓励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不断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打造民生幸福标杆,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扩大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争创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依照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相关建设指南,从家庭和社区抓起,以点带面,以局部带动整体,推动友好城市创建工作落实落地。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儿童之家和儿童心理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将校外活动教育基地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校师资管理培训体系,提高其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开辟少先队员活动场地,拓展少先队组织,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 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灾害事故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法规和政策体系。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
3.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和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6.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全面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健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地方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重点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建立健全司法社工培训和使用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社工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的社会调查、帮教的作用和履行合适成年人的职责。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及对未成年人法律问题的咨询。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
8.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监护人和委托照护人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监护,确保突发事件中无人照料的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的有关国家规定。加强对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能力和发现报告意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为筹建全国统一的性侵害、虐待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建言献策,逐步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相关举报的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探索制定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特殊证据规则。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 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相关地方法规,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对施暴人进行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严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的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并依法采取必要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未成年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免受歧视。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河南省省委和平顶山市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党建高质量推动发展高质量,充分彰显党建引领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保证作用,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镇(街道、管委会)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各镇(街道、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三)加强儿童规划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按照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署推进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加强儿童发展规划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依据《平顶山市新华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区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五)完善落实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区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全体会议,总结、汇报、交流规划实施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六)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我区儿童发展故事,宣传我区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实现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区各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平顶山市新华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序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出现了新特征新要求,妇女对幸福美好生活有新需求新期待。《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河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平顶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快新华区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始终坚持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我区妇女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十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平顶山市新华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为新阶段妇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规划》的实施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我区妇女经济建设地位不断增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新时代,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平稳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源和稳定器;经济结构出现重大变革,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比重不断上升,高技术产业迅猛发展;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人民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我国形成了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等收入群体。新的发展理念,为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创造了广阔舞台;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增强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未来十年,是推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促进两性平等及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依旧任重道远。广大妇女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但我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中存在许多问题,是民生短板中的短板、社会治理弱项中的弱项。为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河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平顶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总体要求,区委、区政府结合我区妇女发展的实际实际情况,适时制定了旨在推进妇女发展进程的《平顶山市新华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健康丰富;平等参与环境的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人均健康预期寿命2025年累计增长l岁,2030年在2025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2025年下降到8/10万,2030年在此基础上继续降低;城乡差距缩小。(国纲为12/10万,河南省目标2025年为8/10万。)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乳腺癌人群筛查率2025年达到70%,2030年在巩固和保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纲为60%,河南省目标2025年为70%。)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2025年下降到2%,到2030年在此基础上继续降低。(国纲目标为2%,河南省目标2025年为2%。)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提速提质“健康鹰城”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推动“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在我区全面落实,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改革医疗、医保、医药和监管体制,加快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完善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规范和医保差异化报销制度,完善药品采购和价格形成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3. 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城乡孕产妇围产保健服务,注重农村和偏远落后地区妇幼保健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卫生机构对孕妇安全分娩的保障能力。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岁一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确诊宫颈癌的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90%。加强对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的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生殖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保障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和充分。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区妇幼保健、医疗卫生、疾病防控、性病防治机构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防控机制。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多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帮助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留守妇女、和更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强应用型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培养,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指导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细胞工程,营造有益于妇女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推进健康教育事业发展,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增强妇女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在校女生体质监测和干预,实施困难帮扶计划,对流动妇女、留守妇女、贫困妇女开展重大疾病健康指导。面向妇女开展控烟限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开展营养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供科学膳食指导,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加强营养科研能力建设,开发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对妇女的不同营养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完善妇女健康监测制度,定期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构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医疗健康信息标准化和互通共享。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完善全省远程医疗系统,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依托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重视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6%基础上继续提高。(国纲目标为96%,河南省目标为96%。)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2025年保持在92%以上,2030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高。(国纲目标为92%,河南省目标92%。)
5.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6.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8.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9.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农村妇女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师范类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经济落后地区女童、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
4.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持续实施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改善工程和特色发展工程,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完善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女性特别是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经济困难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优化职业教育结构与布局,为女性提供高水平职业教育资源。完善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更多适于女性特点的学习方式。建立健全“学历+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开展适于农村妇女就业创业的职业教育,提高妇女创业就业能力。
6.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入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推进本区高等教育内涵提质发展,为女性接受优质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保持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的比例,鼓励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建设,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
7.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不断提升农村妇女、新城镇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科学素质和能力。
8.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妇女能够脱颖而出的人才培养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关注培养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培育高中阶段女生的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9.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建立健全全民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定制度,提供个人学习账户。创建社区学习型组织,发展“互联网+教育”,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长期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0.持续巩固青壮年女性扫盲成果和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青壮年女性新文盲。通过组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1.提高农村妇女的文化素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农业、教育、科技主管部门合作,为农村妇女平等享有普惠性教育培训资源创造条件。各级妇女组织积极发动农村妇女参加政府及相关组织举办的培训。大力发展农村女性教育事业,设立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女生的专项资金。开展融知识、科技、法律、卫生、文化为一体,突出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和妇女擅长的实用技术的综合教育,提高农村妇女参与经济和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自觉性。
12.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涉性侵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国纲目标为45%,河南省目标为45%)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2025年达到40%,到2030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纲目标为40%,河南省目标2025年40%)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2025年达到40%,到2030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国纲目标为40%,河南省目标2025年40%)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鼓励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确保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环境。监督用人单位的招聘、录用,对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监察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培育适于妇女就业的新兴产业,壮大妇女具有就业优势的旅游、教育、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增加妇女就业岗位,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提高中青年女性就业率。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规定。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引导、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加入创业导师队伍,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拓宽女大学生就业渠道。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女性人才培养和引进,在实施“中原英才计划”中,注重培养女性专业拔尖人才。在引进人才战略中,以更有竞争力的人才政策,吸引急需紧缺的女性高级人才来我区落户。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影响力和活跃度。推动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增强其发展能力。加强典型培养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在实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中,注重提升小微创业妇女和低收入妇女的收入水平。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包括妇女在内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特别是灵活就业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加强灵活就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提高其工伤保险投保人数。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落实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提倡夫妻共担家务,规范用人单位用人行为,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落实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持续落实扶贫扶志扶智脱贫政策,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体系,持续改善脱贫妇女群体生活水平。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服装服饰、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以工代赈、巧媳妇工程项目等方式,支持脱贫妇女的稳岗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档升级建设,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支持妇女参与乡村文明善治工作。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积极推动有关方面进一步提高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4.区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2025年达到25%,到2030年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国纲目标为30%,河南省目标2025年25%,2030年达到30%以上)
8.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2025年达到47%,到2030年保持在50%(国纲目标为40%,河南省目标2025年47%,2030年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2025年达到45%,到2030年保持在45%以上(国纲目标为40%,河南省目标2025年45%,2030年达到45%以上)
9.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强化支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制度保障,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强化支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思想意识,通过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具体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
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鼓励高等院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及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基层社会治理的参与意识和组织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重视妇女入党的政治需求,依托党校、妇女学校等途径有计划培养优秀妇女积极分子。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加强女干部源头建设,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提升女干部培养锻炼实效,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适时使用,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职员晋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涉及女职工权益的相关规章制度,要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探索非公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模式,推动非公有企业民主管理进程。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基层培养选拔工作出色的优秀妇女担任村(社区)干部。在村(居) “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群体、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大以女性成员为主体或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2025年达到95%,到2030年基本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国纲目标为“稳定在95%以上”,河南省目标为2025年达到95%,到2030年基本稳定在95%以上。)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2025年达到95%,到2030年稳定在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国纲目标为“提高到95%”,河南省目标2025年达到95%,到2030年稳定在95%。)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支持灵活就业女性、被征地妇女、女农民工等群体参保,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建立区级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确定适度的筹资和保障标准,形成妇女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探索推行以电子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推进区、乡、村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全覆盖,为全区妇女提供更加公平、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制度,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和母婴权益。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完善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推进医保标准化建设,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满足妇女诊疗需要。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大病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再就业、物价指数等联动调整机制。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推进法律实施,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健全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地域困难妇女救助差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规范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需求。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全方位关爱妇女氛围。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妇女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推进家风家教示范基地建设,推选宣传最美家庭的妇女典型,弘扬好家风好家训。
2.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住房困难、遭遇突发灾难、残疾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提供支持和帮扶保障,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拓展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服务范围和服务网络。
3.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通过参与文明创建发挥家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4.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
5.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服务站点、信息化服务平台等建设。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青年搭建婚恋交友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妇女婚姻自由,抵制婚育不良风俗,倡导家事新办,培育健康文明的新型婚育文化。
6.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报告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7.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宣传现代家庭性别角色新观念,转变家务为女性化劳动的旧思想,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便于夫妻平等分担家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8.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开发老龄人力资源,支持有能力的老年人再就业创业。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9.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家庭教育法实施,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办好家长学校,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2025年达到95%,2030年在95%基础上继续提高;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国纲目标为“达到90%以上”,省定目标为2025年达到93%,2030年在93%基础上继续提高)
7.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和愚公移山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教育团结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之中。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为谱写新时代鹰城更加出彩绚丽篇章做出贡献。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性别平等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传媒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物化妇女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持续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拓展网络文化精品,净化网络环境,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提质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落实饮用水水源管制制度。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重点流域和水源保护区的保护防治,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城乡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提质改造城市现有供水管网和制水工艺,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注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和准备、处置和救援预案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发放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1.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团结广大妇女。依托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
2.加强对贯彻落实性别平等政策的审查。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区全过程。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和《河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等地方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新华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和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中国建设的能力。推动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地方立法,积极开展妇女作为重要参与者的各类普法活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妇女多途径学习法律知识,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化解矛盾的习惯。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鼓励妇女和妇女组织参与司法活动,发挥妇女在司法程序中的独特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完善反家庭暴力地方立法,发布反家庭暴力的指导性案例。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落实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强化相关主体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意识。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依法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并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效性,确保被保护者及时得到人身安全保护,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设置与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坚决打击拐卖、拐骗妇女的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流浪、精神障碍和外籍妇女等潜在受害妇女群体的管理和看护。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融入正常社会。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和组织未成年女性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相关法律的宣传,适时开展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严惩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和传输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夫妻、家庭财产共有权。保障妇女依法平等享有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夫妻和家庭共同财产平等的知情权和处分权。认定、分配夫妻和家庭共同财产和债务时,依法保障妇女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解除婚姻关系时,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专项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根据《平顶山市新华区妇女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区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五)完善落实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六)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革命老区、经济落后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八)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实现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撰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各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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