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河南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豫数政办〔2022〕9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平顶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平政办〔2023〕12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平顶山市新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的主管部门要根据省级制定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本地实施规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严肃清理整治在清单之外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的行为。
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各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清单内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三、做好清单实施保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编制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重要事项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审改牵头机构报告。
附件:平顶山市新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023年9月9日
平顶山市新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