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的要求,对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区十一届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华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扶持主导产业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新政办〔2023〕13号)予以废止。
附件:新华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4年12月10日
附 件
新华区人民政府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理由或依据 |
1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华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扶持主导产业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 | 平新政办 〔2023〕13号 | 2023.06.21 | 部分条款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
2024年 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