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新政办〔2024〕13号
焦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新华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7月24日
新华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2024年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要求,提升全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风险,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我区高质量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平顶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从我区实际出发,制订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加快推进全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提高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识别能力;加大地质灾害预防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强化专业技术队伍支撑和宣传培训演练,全面提升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健全责任体系、扣紧责任链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的能力水平,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平顶山实践提供有力的地质安全保障。
二、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范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
1.6月至9月。6月至9月为汛期,降雨量大,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时期,需重点防范持续降雨可能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10月至12月。10月至12月为主汛期后地质灾害的高发期,是地质灾害防范的关键时期,需重点防范日降水量50毫米以上或过程降水量100毫米以上以及持续降雪、冰雪消融时段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区域。根据我区地质环境、历史灾情和气象分析,考虑到极端天气和人为工程活动影响,重点防范区域为:
1.焦店镇、新新街街道、香山管委会紧靠北部山体区域,如遇大量降雨,有可能引发山洪、滑坡及泥石流。
2.焦店镇、西市场街道、新新街街道、青石山街道、香山管委会所辖的余沟村、刘沟村、上晋沟村、下晋沟村、稻田沟村、张庄村、褚庄村、西吴庄村、场房村、郏山阳村、郭庄村、山庄村、岳庄村、边庄村、胡庄村、谢沟村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村庄、集镇、学校、养老院、幼儿园、在建工地等。
3.铁路涵洞、泄洪沟。如遇短时强降雨,极易造成排水不畅,存在安全隐患。
三、重点防治任务
(一)聚焦“查”,巩固防灾基础
常态化开展巡查排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查制度 ”,针对重点区域和点位,深入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紧盯降雨前后、冻融交替、夜间等重点时段,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区地矿局、教体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文化广电与旅游局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强化排查成果运用,分类施策、科学防治,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隐患风险。
(二)着力“防”,提高预警能力
夯实群测群防体系。坚持发挥群测群防基础性作用,及时调整群测群防人员,加强群测群防人员培训,向社会公布群测群防人员和防灾责任人信息,引导基层村、组、户参与防灾,充分调动受威胁群众的防灾主动性。发挥驻守技术队伍支撑作用和专业优势,发挥好专家指导作用,构筑防灾减灾人民防线。
(三)突出“控”,落实源头管理
1.明确管控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各镇、街道(管委会)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发挥地质灾害防治职能优势,抓好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落实评估制度。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强化地质灾害评估、评价工作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的有效衔接,严格控制地质灾害风险区工程活动,合理布局各类建设用地,有效规避地质安全风险。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
3.防范切坡建房隐患。各镇、街道(管委会)及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大对农村自建房屋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管控力度。镇、街道(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审批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宅基地布局、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制度、编制年度宅基地用地计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从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方面,引导村民合理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对于自建房屋选址困难、确实无法避免切坡的,镇、街道(管委会)要加强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落实防治措施。
(四)抓好“训”,强化正向引领
1.构建多元宣传矩阵。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内容、载体形式创新,注重激发媒体融合活力,加强防灾减灾经验做法和成就宣传报道,把握“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等契机,营造全社会参与地质灾害防范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防灾自觉性、主动性,实现从“要我防 ”向“我要防”的转变。
2.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充分依托驻守驻防专业技术队伍、专家队伍,强化对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人员、受威胁群众、技术人员等培训,特别是新履职人员,尽快熟悉防灾现状和业务流程,要注重专业培训,增强干部群众防灾意识和能力。
3.开展避险演练活动。立足极端情况,对照短板弱项,运用有效管用的方法,按照预案内容组织受威胁群众进行避险演练,磨合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促进预案衔接,优化机制措施,提高避险和处置能力。组织开展行业练兵比武,提升防灾技术水平。
(五)果断“撤”,坚守安全底线
有效应对灾情险情。严格落实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等制度,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道(管委会)以及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报送信息,确保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为处置赢得时间。坚持避险为要,严格落实“三避让 ”(提前避让、主动避让、预防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 ”(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紧急撤离)等防范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以责任到位保障工作落实到位,统筹完成“十四五 ”期间的防治任务。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各自领域的防治责任,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地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教育部门重点做好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住建部门重点做好城市建成区内因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部门重点做好高速、国道、省道等公路沿线、铁路沿线和附属设施以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利部门重点做好所属河道、坑塘、涵洞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文旅部门重点做好旅游景区景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做好各自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资金保障。各镇、街道(管委会)及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人员补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整合多层次、多领域资金,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共治、共享行动体系,强化“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模式。加强财政资金监督,强化绩效管理和应用,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规范使用、取得实效。
(三)督导检查。各镇、街道(管委会)及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做好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值班值守、排查巡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地落实。加强地质灾害信息数据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最大限度的防止人为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发生,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