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索引号 11410402005462140C/2024-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行政复议文书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平新政复决〔2024〕17号)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7-01       浏览次数:


申请人:黄某某

被申请人: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黄某某于2024年6月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本机关依法受理后,采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于6.1日在美团平台购买商家名为某蛋糕店制作的蛋糕,收到货后发现该商家作为装饰的花瓣已经直接接触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非食品级材质禁止直接接触食品。随后通过12315平台投诉该商家,2024.6.5日查看平台投诉时,发现该工单已经显示处理完成,反馈内容为:接申请人投诉后,执法人员迅速与被投诉人联系沟通,被投诉人认为鲜花只是作为装饰使用,且根部都包有保险膜未与食品直接接触,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拒绝调解。根据申请人投诉情形,被投诉人使用鲜花作为装饰物的行为,并未违反相关规定。本人严重怀疑执法人员不作为,未认真查看本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且单方面联系商家后就作出处理完成,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购买蛋糕的订单截图一份。3.发票复印件一份。4.购买蛋糕上的所插的鲜花图片3份。5.投诉信息单3份。

被申请人称:一、2024年5月31日在河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接到被答复人黄某某投诉平顶山市新华区某蛋糕店的相关事宜。受理后,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被答复人黄某某诉求,与被投诉人沟通联系,被投诉人称投诉人收到蛋糕后就打电话直接索要赔偿进行敲诈,且鲜花并未作为食品原料进行使用加工,而是作为装饰物并缠有保鲜膜并未与蛋糕直接接触,没有违反食品安全法,拒绝和投诉人敲诈行为和解。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尊重被投诉人意见,作出投诉终止调解的决定。

二、终止调解后,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之规定开展核查,根据被投诉人美团经营页面的商品展示,商家展示了装饰的鲜花图样,投诉人对使用鲜花装饰蛋糕完全知情,并接受下单,标明已了解蛋糕的真实情况。经核查现有证据材料显示被投诉人在制作蛋糕时有意识使用保鲜膜对玫瑰花和蛋糕进行隔离,出现花瓣掉落在蛋糕上,很明显是在运输过程中所致,投诉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其下单时应当知晓并接受此风险。

综上,我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之行为没有主观过错,并非直接将鲜花作为食品原料用于制作使用的,且不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三、答复人履行了法定核查义务,并在法定时限内将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了投诉人,已履行核查义务和法定职责,所作回复并无不当,请求复议机关查明事实,驳回其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投诉单。2.被投诉人拒绝调解书。3.被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4年5月30日,在美团平台购买商家名为某蛋糕店制作的蛋糕,收到货后发现该商家作为装饰的花瓣已经直接接触食品,认为商家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随后通过12315平台投诉该商家,要求商家退赔费用、赔偿损失、停止侵权、核定侵权责任。被申请人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并于2024年6月5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对该投诉处理结果进行了回复。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4年6月5日所作出的回复不服,向本机关提起了行政复议。

本机关认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申请人于2024年5月30日购买案涉蛋糕后在全国12315平台上进行了投诉,被申请人接到申请人的投诉后,于2024年5月31日将受理决定告知了申请人,由于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被申请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的终止调解的决定,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开展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告知了申请人,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被申请人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了职责。

案涉蛋糕上所插的鲜花只是作为蛋糕的装饰使用,并不是制作蛋糕的原材料且被投诉人在制作蛋糕时也有意识的使用了保鲜膜把鲜花和蛋糕进行隔离申请人收到蛋糕时看到有花瓣掉落在蛋糕上,是在蛋糕配送运输的过程中所导致的申请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应当认识到蛋糕上所插鲜花只是作装饰使用,并非是直接用来食用的,也应当认识到蛋糕配送运输过程中花瓣可能会散落的情况。此外,被投诉人在制作蛋糕的过程中主观上并无过错,案涉蛋糕上所插鲜花作为装饰的行为也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被申请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作出不予立案的处理,并无不当。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本机关不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黄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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