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2005462140C/2023-0003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结果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分类 | 入河排污口设置 |
发布单位 | 新华区环境保护局 |
入河排污口名称 |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七矿主井排涝站入河排污口 |
文号 | 平新环水排审[2023]第1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5日 |
主办:水生态环境股
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已经新华区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8988573
批复意见: 平新环水排审[2023]第1号
平顶山市新华区环保局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
七矿主井排涝站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七矿主井排涝站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七矿主井排涝站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平顶山市新华区西高皇街道,稻田沟西侧,地理坐标为:经度:113°15'50.27",纬度33 °45'0.32"。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明渠+暗管,排入稻田沟向南约 1.30km进入湛河,最终进入水功能区为湛河平顶山景观娱乐用水区。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浓度要求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七矿主井排涝站入河排污口排放的是静态抽排的已关闭矿井的井下涌水。废水外排量:不超过257.23万吨/年;主要污染物负荷:化学需氧量不超过20毫克/升、氨氮不超过1毫克/升、悬浮物不超过20毫克/升;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51.45吨/年、氨氮不超过2.57吨/年、悬浮物不超过51.45吨/年。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一)要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 1309—2023)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HJ 1308—2023)的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处应设置监测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二)你单位排涝站只要功能是抽排处于静态的井下涌水以降低周边其他矿井的井下水位,保障其他矿井的安全生产。你单位要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水平,杜绝出现污染下游河流水质的事件发生。
(三)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 保证所排入河流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入河排污口由属地生态环境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物负荷等发生重大改变时,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2023年12月5日